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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发票审计时应关注的四种情形

发布 2024-12-20 页数 0页 大小 36.23 KB 手机查看 收藏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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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发票审计时应关注的四种情形

增值税发票审计时应关注的四种情形 增值税专用发票,既是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,也是增值税得以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。在进行审计过程中,应对以下四种情形的增值税发票备注予以关注。 一、关注货运服务增值税发票的备注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,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,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、到达地、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,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。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,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。 二、关注适用差额征税办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备注内容##paidbegin##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,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,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),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,录入含税销售额(或含税评估额)和扣除额,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,备注栏自动打印“差额征税”字样,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。 三、关注建筑劳务增值税发票的备注 提供建筑服务,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、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。国税机关为跨县(市、区)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,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“YD”字样。 四、关注销售、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备注内容 销售不动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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